个人股票配资 北京三中院: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案成当前审理证券犯罪案件的“第一大罪”

发布日期:2024-10-05 13:10    点击次数:177

  8月20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(简称“北京三中院”)召开证券期货犯罪审判情况新闻通报会。

  2020年12月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立为“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”,集中管辖北京市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。

  北京三中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王海虹表示,自被确立为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犯罪审判基地以来,北京三中院共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44件(其中,2022年受理5件,2023年受理19件,2024年1月至7月受理20件)。此前,北京三中院受理证券类刑事案件3件。新收、审结证券类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。这不仅符合2021年以来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政策精神,也符合打击力度延迟传导至刑事诉讼后端审判环节的客观规律。

  从受理案件案由来看,内幕交易、泄露内幕信息案42件,成为当前审理证券犯罪案件的“第一大罪”,占受理案件的89.36%;操纵证券市场案2件,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案2件,各占受理案件的4.26%;欺诈发行证券案1件,这也是北京市首例欺诈发行证券案件,目前正在审理中。

  据王海虹介绍,证券类犯罪往往专业性较强,不仅涉及刑民交叉等复杂法律关系,也涉及会计、金融、计算机等诸多不同专业领域;同时,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先进技术手段隐蔽作案、试图逃避法律追究。通过对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进行调研,北京市证券犯罪案件具有以下四大特征:

  一是案件类型集中高发与多元并发趋势共存。审判基地审理的案件中,内幕交易犯罪案件占全部证券犯罪案件的近九成,成为证券犯罪集中高发案由;其次是操纵证券市场犯罪案件;此外还有少量违规披露、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及欺诈发行证券案件。相对而言,利用信息交易类案件系较为传统的证券犯罪,其作案难度较低,行政和司法机关查处经验亦较为丰富;随着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成熟运用及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推进,操纵证券市场犯罪、信息披露类犯罪案件数量逐渐上升,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,已经在司法实务中初见端倪。

  二是证券犯罪主体人物画像高度一致。从犯罪主体来看,被告人具有明显的高学历、高职位、少前科的特征。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司高管或具有证券从业背景、专业知识的人群中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董监高管理层人员及基金经理、投资经理等证券从业人员为证券犯罪的高发群体。从前科劣迹情况来看,仅有个别被告人曾因侵犯著作权罪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等被判刑,此类犯罪再犯情况不突出。

  三是共同犯罪及关联数罪串联情况突出。基地审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,七成以上为共同犯罪,多为亲属、同学、同事等熟人之间内外勾结、互借资金和账户等。

  四是证券犯罪单位化、团伙化、链条化作案趋势明显。从案件审理情况看个人股票配资,单位作案集中于欺诈类、违背尽职义务类证券犯罪,注册制改革后,这也将成为证券犯罪的高发领域。团伙犯罪则多出现于操纵市场类证券犯罪中,犯罪人员往往不仅包括本公司人员,还包括配资中介人员以及操盘手组成的交易团队,共同作案。链条作案常牵连至中介组织等资本市场的“看门人”。此外,证券犯罪还向中下游延伸出洗钱罪、非法经营罪等,呈现出链条化作案特征,如我院审理的熊某等非法从事股票咨询业务、赚取会员服务费一案,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。